
近日,演員黃奕起訴前夫黃毅清稱,離婚后,黃毅清以其所謂對女兒“探視權”為由,開始在網絡上持續性發表侮辱、誹謗黃奕的言論,公開透露自己行程信息,甚至公開自己的證件號碼等個人隱私信息,黃奕要求法院判令黃毅清立即刪除、斷開涉案侵權內容的鏈接,向黃奕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106萬元。海淀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5月20日,黃毅清在微博發聲表明了自己的立場:“我只是想說,不就是要錢嗎?我直接給你,能把女兒給我了嗎?說來說去大家是始終為了各子目的,一個為了錢,一個為了女兒;搞那么復雜你的目的還是沒變,我的目的也還是沒變,既然我愿意給,你又何必再繼續裝X立牌坊…直接讓父女團聚落袋為安不完了嘛…你又不照顧女兒,還整天時不時曬照片激我,累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