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手機監控軟件,使購買者能實現對他人手機通話、短信、照片等內容的全面監控,這樣的行為將會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而獲刑!
“你想知道他的通話內容嗎?怎么查他刪掉的短信內容?我們可以幫你隨時了解他手機的動向……”坊間網絡,時不時都會冒出這樣的小廣告。這是真的么?
日前,雙流縣法院對一起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做出判決,涉案三人分別獲刑1至3年。他們的牟利手段,正是通過販賣手機軟件,以便購買者能實現對他人手機通話、短信、照片等內容的全面監控。
為抓丈夫出軌證據
女子購買監控軟件
小梅懷疑自己的丈夫出軌,但卻一直抓不到證據。一次偶然機會,小梅在網上聯系到了一個名為“防盜軟件”的賣家,便抱著試試看的心理下了訂單。
去年6月,小梅將對方發給自己的程序裝到了丈夫手機上。這款軟件將截獲的通話語音內容、短信、照片、手機定位等信息通過郵件方式源源不斷地發到小梅郵箱中。通過監控,小梅發現老公與另一名異性長期保持通訊往來的證據,兩人的婚姻至此走向終結。
200~3000元買套軟件
就能監控他人手機
這種手機監控軟件背后,究竟隱藏著怎樣的產業鏈條?去年11月,雙流縣公安局接公安部和省廳通報,成都建安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生產的監聽防盜軟件侵害個人隱私信息,嚴重威脅個人信息安全。嫌疑人翟某、鄒某等人涉嫌通過該軟件獲利。去年12月30日,鄒某、翟某、肖某三人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犯罪被雙流縣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
警方查明,鄒某于2013年從一自稱廖某的人處獲得一款手機監控軟件A后,開始通過網絡以200~3000元不等的價格對外銷售該軟件。2014年,因廖某下落不明,負責銷售該軟件的鄒某結識了有償為A軟件提供后臺服務器服務的翟某。二人約定由鄒某向翟某支付費用,翟某為鄒某繼續提供軟件的技術及后臺服務器維護等服務,保障該軟件能夠正常使用。
去年7月,鄒某通過網絡從他人處又獲得一款具備手機監控功能的軟件B,后通過網絡對外銷售該款軟件。經查,鄒某銷售上述二款軟件違法所得共計82000余元,翟某共從鄒某處獲取后臺維護費用11900元。
另外,肖某系鄒某的朋友,也從事倒賣監控軟件的“活路”。去年7月,肖某通過網絡獲得具備手機監控功能的軟件B,在網上對外銷售該款軟件。經查,肖某銷售該軟件違法所得共計9800余元。
經鑒定,以上A、B二款軟件主要功能為在被控端手機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獲取被控手機短信、通訊錄、通話記錄和錄音文件等私密信息并上傳到指定網絡地點。
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
獲刑1~3年
日前,雙流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因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鄒某、翟某、肖某三人獲刑1~3年不等,并處罰金。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檢索發現,建安星網絡科技公司售賣手機防盜定位軟件的網絡帖子還到處都有,不過,所留電話顯示已是空號。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提供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本案中,鄒某、翟某、肖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原標題:女子購買軟件監控丈夫抓其出軌證據
原標題:女子購買軟件監控丈夫抓其出軌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