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了點酒 惹事大了
因 爭燒烤攤位發生糾紛,事發當晚,喝了點啤酒,為了“出口氣”,便將前兩天剛加滿的兩個煤氣罐搬至28樓樓頂扔下。檢察官提醒,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 行為犯,只要該行為足以威脅到多數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財產安全,就已構成犯罪,該罪一般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前, 成都商報記者從廣安華鎣市檢察院獲悉,當地一男子因爭燒烤攤位與他人發生糾紛,便借著酒勁將兩罐加滿的煤氣罐從28樓樓頂推下,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檢方 認為,該男子的行為,危害到了樓下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目前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一重罪將其批捕。
事件
正在擺燒烤攤
天上突然掉下兩煤氣罐
事 情發生在今年3月30日晚上10點左右。廣安華鎣市梧桐灣花園小區臨街一側,長期在街對面擺燒烤攤的周某某突然聽到公路對面傳來一聲巨響。周某某一看,一 輛轎車被震離地面,彈了一下,緊接著,又是一聲巨響,轎車旁邊的一輛電瓶車被砸爛了——砸中車輛的物體是兩個煤氣罐!
“還好當時沒有砸到人哦,也沒有爆炸,當時在附近吃燒烤的人都被嚇得跑了好遠。”附近一家賓館老板王先生回憶當晚的一幕仍心有余悸。是哪掉下來的煤氣罐呢?據華鎣警方調查,扔煤氣罐的人是同在附近經營燒烤生意的潘某某。
周某某事后得知,潘某某扔煤氣罐的原因竟與自己有關。
原因
為爭燒烤攤位發生糾紛
心里不舒服
潘 某某說,3月27日下午,自己和周某某為爭燒烤攤位發生糾紛,事發當晚,自己喝了點啤酒,為了“出口氣”,便將前兩天剛加滿的兩個煤氣罐(大約三四十斤) 搬至28樓樓頂,隨后扔下,“我當時看到下面沒有行人,也沒有吃夜宵的人。只有在附近擺燒烤攤位的老板和服務員。”
周某某承認,自己確與潘某某因爭燒烤攤位置發生過糾紛,“我在這里擺了幾年了,當時對方有些不服氣,還和我吵了幾句”。但周某某沒想到,潘某某事后竟然會做出扔煤氣罐這樣的舉動。
不過,讓警方感到疑惑的是,周某某的燒烤攤并不在煤氣罐掉下的一側。潘某某解釋說:“當時我樓頂看起能夠將液化汽罐推到(周某某)那里,加之我也只是想嚇唬一下對方,所以沒有管這些。”
事后,潘某某在親人的勸說下向警方投案自首。
檢方
威脅到多數人生命健康
就已構成犯罪
日 前,成都商報記者從華鎣市檢察院獲悉,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因為賣燒烤與他人發生攤位之爭,事后不通過正常的途徑解決,而是采用過激的行為將2個液化罐從28 樓樓頂推下,其明知行為后果的嚴重性,依然持放任的態度,目前,潘某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檢方批捕。
據承辦此案的檢察官 提醒,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行為犯,只要該行為足以威脅到多數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財產安全,就已構成犯罪,該罪一般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期徒刑,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或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潘某某因糾紛不顧后果,將液化罐從28樓推下,對 其行為持放任的態度,系故意犯罪,具有較大的社會危險性。
若是物品意外墜落或是有人丟棄小物品造成人員受傷,是否構成犯罪?上述檢察官 表示,這種行為一般不構成犯罪,可按照一般的民事侵權對待,被害人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如果不能明確侵權人的話,該棟樓的居民就 可能平攤賠償受害人,除非有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侵權行為,這樣才可以免責。
原標題:男子因爭燒烤攤28樓扔兩個煤氣罐 按重罪被批捕
原標題:男子因爭燒烤攤28樓扔兩個煤氣罐 按重罪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