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當街刀砍原配頭部
在廣州工作的湖南女子琳琳與李紅丈夫之間存在 不正當的男女關系,為此,李紅與琳琳曾多次發生糾紛。2014年12月30日晚上8時許,琳琳因懷疑李紅跟蹤她,在白云區新市街道機場路一家商場門口上前 與李紅發生爭吵,后雙方發生拉扯、打斗,其間琳琳持剛買的菜刀砍傷李紅頭部、左手等多個部位。
之后,琳琳被到場的公安民警抓獲。經鑒定,李紅頭部及左側肢體軟組織創傷長度累計25.4cm,左手掌側單條創口達12.7cm,構成輕傷二級。檢方以故意傷害罪對她提起公訴。
一審:小三否認不正當關系
本案庭審中,琳琳對檢方指控的故意傷害罪名沒有異議,表示認罪,但她否認與李紅丈夫是情人關系,辯稱出手打傷李紅是因為對方屢次跟蹤自己,這是本案發生的一大原因,李紅在整個事件中也存在過錯,請求法院能對她適用緩刑。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琳琳在偵查階段曾多次做筆 錄均供述她與李紅丈夫是情人關系,為此庭審中的翻供不具有合理性。而關于李紅存在過錯的辯護意見,與法院查明的事實不符,且案發時,琳琳發現李紅后主動上 前與對方爭吵并持刀打斗,主觀惡性較大。此外,因琳琳未實際取得李紅諒解,故法院不對琳琳適用緩刑,最后判處琳琳有期徒刑2年。
二審:小三要求適用緩刑
一審宣判后,琳琳不服提起上訴,她要求二審對她輕判并適用緩刑。琳琳辯稱,李紅已出具《諒解書》且已接受了賠償款項,法院為此應該對她從輕處罰適用緩刑。
二審法院查明,今年1月,李紅出具了《諒解 書》,反映她已收取琳琳家人支付的13萬元賠償款,愿意原諒琳琳,但之后李紅又反悔了要求對琳琳重判,依據李紅寫給一審法院的報告中反映,當時出具《諒解 書》是因為丈夫不依不饒求她諒解,且丈夫稱寫《諒解書》只會對琳琳稍微輕判,不是放棄追究刑事責任,也不會判緩刑,李紅擔心丈夫喪失理智才答應。之后,李 紅覺得被欺騙了,要求法庭重判琳琳。
二審法院認為,李紅收取賠償款并寫下《諒解 書》時,她雖然不是完全諒解及愿意不再追究琳琳的刑事責任,但是,李紅當時還是愿意在琳琳不被判處緩刑的前提下,同意對琳琳給予一定諒解,并同意對琳琳予 以一定從輕判處。為此,原判對李紅出具《諒解書》的事實沒予認定并作出客觀評價有欠妥當,應予糾正。
法院:二審改判從輕處罰
該不該對琳琳適用緩刑?法院認為,琳琳致李紅輕傷二級,主觀惡性較大,且未能獲得李紅的完全諒解,不宜適用緩刑。且琳琳辯稱本案引發是因李紅跟蹤她,這只是琳琳的一面之詞。況且,琳琳與有婦之夫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才是本案引發的主因。
最終,二審法院認定原判認定琳琳故意傷害被害人的犯罪事實清楚,唯對李紅曾向琳琳出具過《諒解書》的事實沒予認定有誤,導致量刑不當,予以糾正,為此判處琳琳有期徒刑1年9個月。
原標題:小三懷疑被情人原配跟蹤 揮刀將其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