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
小女孩雪中哭泣路人向警方報案
辦案民警介紹,今年11月16日傍晚,北京市飄著雪花,大興區清源路派出所接市民報警稱,一個8歲的小女孩被母親遺棄街頭。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時,女孩晨晨躲在報案人劉暢(化名)身后,眼神流露驚恐。
據劉暢介紹,當晚她經過大興區麗園小區門口時,發現晨晨一人背著書包在路邊哭泣。劉暢上前詢問,晨晨說母親帶她來找“姥爺”,母親和“姥爺”發生爭吵后兩人都走了,將晨晨一人留在馬路邊。經過民警的耐心安慰,晨晨不再害怕,和民警一同前往派出所。民警給晨晨買來了熱乎乎的晚餐,讓晨晨在派出所內勤辦公室的宿舍休息,并安排女警照顧。
索要撫養費遭拒生母將孩子遺棄
民警經過調查得知,晨晨口中的“姥爺”,實際上并不是真的姥爺。晨晨屬非婚生子女,一直由母親張某撫養,母女倆此前住在天津,晨晨上小學二年級。張某曾告訴晨晨,她的父親姓鄭,家住北京市大興區,有自己的家庭。晨晨出生后,張某曾多次帶著她來看望鄭某,但每次都告訴晨晨是來看望“姥爺”。
辦案民警介紹,案發當天,張某帶晨晨再次來到北京,向鄭某索要孩子撫養費,然而鄭某卻拒絕承認晨晨是其親生孩子。一氣之下,張某選擇了一走了之,將晨晨扔在小區門口,而鄭某也沒將晨晨領回家,同樣轉身離開。
男子否認是生父拒絕將女孩接回
民警在晨晨的書包內發現了一個電話號碼,后多次撥打該號碼,終于與晨晨的母親張某取得了聯系。張某在電話中承認,她將孩子丟棄在小區門口,她稱事發時因撫養費問題和鄭某發生爭吵,由于自己沒有能力撫養孩子,才選擇將孩子遺棄。通話中,張某拒絕將孩子接回,并稱自己已經返回老家,讓民警去找鄭某,讓鄭某去接孩子回家。
民警隨后又致電鄭某,鄭某表示自己聯系不上張某,也不清楚對方在哪。鄭某還表示,晨晨并非自己親生,因此他不會對晨晨負責,由于張某一直稱他是孩子父親,給他的生活帶來了不便,他準備起訴張某誹謗。
■進展
民警聯系救助站女孩暫入住醫院
由于張某和鄭某都拒絕對晨晨負責,為了給晨晨提供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讓晨晨感到家庭的溫暖,清源路派出所民警聯系了大興區民政局的救助站,在救助站幫助下,晨晨被暫時安排在禮賢鎮一家老年醫院內。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老年醫院。醫院一名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晨晨在醫院生活得很好,醫院安排了專門的護工照顧晨晨的生活起居,“孩子挺聰明的,也挺懂事”。
清源路派出所民警楊菁和輔警李飛曾多次帶著零食、玩具和新衣服來到老年醫院看望晨晨,晨晨在派出所時,兩人就曾對晨晨關心有加。
據民警楊菁介紹,晨晨剛上小學二年級,成績在班級中名列前茅。雖暫時不能回學校讀書,晨晨還堅持在筆記本練寫生字,沒有放棄學習。楊菁稱,民警跟晨晨提到母親和父親時,晨晨的情緒就很低落,有好幾次還紅了眼圈。“家庭給晨晨帶來的就是傷心,這么小的孩子就多了許多這個年齡不該有的憂慮”,楊菁說,警方目前仍在對張某和鄭某做工作,希望他們能夠盡早將孩子接走,讓她得到應有的教育和生活,“不論生活再苦再累,孩子回到父母身邊,就是最幸福的”。
昨天,記者從大興警方獲悉,目前此事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律師說法
生母或涉遺棄罪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尹富強律師表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張某將孩子丟棄街頭后返回老家,且拒絕將孩子接回,若最終被認定為情節惡劣,其行為則涉嫌構成遺棄罪。目前,仍不能證明晨晨是否系鄭某親生女兒,若鄭某想證明此案與自己無關,需要申請做親子鑒定,如鄭某經鑒定確系孩子生父,他同樣需要承擔撫養責任。
原標題:母親將8歲女兒遺棄街頭 女孩雪中哭泣路人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