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雅芝訴稱,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某公司網站銷售頁面、產品包裝、電子雜志、視頻廣告中印有趙雅芝頭像,擅自使用其照片用作商業宣傳,因此要求對方立即停止對趙雅芝肖像的侵害、對其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
庭審中,該公司稱網站是2012年購買的,涉案網站中關于趙雅芝肖像的照片都是曾經經趙雅芝許可的化妝品的內容,是因該公司工作人員疏忽大意未對原網站內容刪除就對網站調試使用,上述行為主觀上并非故意,客觀上也未給趙雅芝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因此不同意趙雅芝的訴訟請求。
海淀法院認為,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該公司在其經營的網站上使用了趙雅芝的肖像、姓名,已構成對趙雅芝的肖像、姓名的侵權,故判決該公司向趙雅芝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撫慰金共計10萬元。
但在判決生效后,該公司未主動履行,因此趙雅芝向海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送達執行通知書后,該公司仍未主動履行。經執行法官工作,對該公司進行批評教育,告知其若仍不按判決書履行,法院有權對其處以罰款,并可對公司主要負責人采取拘留措施。攝于法律威嚴,該公司主動向趙雅芝提交了書面道歉聲明,此案順利執結。趙雅芝也委托其代理人向法院表示了感謝。
原標題:網站商業宣傳擅用趙雅芝肖像 拒絕賠償遭強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