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報警:遭遇男子搶劫
今年5月13日,內江警方接到一條報警,報警的女子稱其在內江東興區境內遭遇一名男子搶劫。事發后,她和丈夫以及朋友等人將男子堵在了內江市中區一居民樓屋內。
女子對整件事件經過進行陳述時說,當日凌晨1時許,她先是在內江市中區與一男子劉某某談好價格,以300元的價格與其發生不正當男女關系。然而,發生關系之后,該男子卻對她持刀威脅,將她的一個手提包(包內含1500元現金和身份證以及銀行卡)和她所佩戴的一枚黃金戒指和一條黃金轉運珠搶走,并將她帶到其朋友的住處,逼迫她說出銀行卡密碼,期間她嘗試逃跑了多次才跑出來。
之后,女子打電話將此事告訴了自己的丈夫,丈夫便喊上兩個朋友和女子一起趕到內江市中區一居民樓劉某某朋友的住處,叫劉某某交還銀行卡。但劉某某一直把自己鎖在房間里,只是叫其朋友將銀行卡返還。拿到銀行卡后,女子便報了警。
>>>嫌犯落網:供認犯罪事實
當日上午,警方直奔報警女子提供的居民樓,在屋內將搶劫女子的男子劉某某抓獲,并當場從男子身上搜出了一枚黃金戒指和一條黃金轉運珠。8月21日,內江東興區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指控被告人劉某某犯搶劫罪。日前,內江東興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庭上,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被告人劉某某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其所供述的犯罪事實與受害人陳述一致。劉某某稱,在他拿走了女子包內的1000多元現金、銀行卡和身份證后,便逼問女子銀行卡密碼,但她沒說。于是,他便將該女子帶到了他朋友家里,期間,他還帶著該女子一起去上了網。中途,該女子跑了3次,都被他喊回來了。之后,始終不愿意說出銀行卡密碼的該女子將隨身佩戴的黃金轉運珠給了他。當日凌晨6時左右,吸毒后的他才發現女子不見了。之后就見該女子帶著幾個人來找他要回銀行卡,而他也讓朋友將銀行卡轉交給了該女子。
>>>法院查明:曾有前科再被判刑三年六個月
法院審理過程中查明,被告人劉某某在被抓獲后,警方將在其身上繳獲的黃金戒指、黃金轉運珠當場退還給了被害人。案發后,劉某某家屬退還了1500元給被害人。經鑒定,黃金戒指價值1245元,黃金轉運珠價值1263元。法院還查明,被告人劉某某在2008年曾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市中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2009年因犯搶劫罪,被市中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5000元,2012年8月11日刑滿釋放;2013年6月,其又因犯詐騙罪被東興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2014年9月9日才刑滿釋放。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鑒于其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罪,系累犯,依法從重處罰。其案發后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從輕處罰;退還贓款,酌情從輕處罰。為此,法院最終依法判決其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此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警方對劉某某和被搶女子涉嫌賣淫嫖娼進行了另案處理。
原標題:人妻300元賣淫被嫖客搶去2000元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