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情人向記者發來了一份記錄事發經過的“內部材料”,稱該材料是從東鄉縣公安系統拿到的。
材料寫明,2015年5月2日晚,東鄉縣看守所值班的副所長雷榮輝、民警艾清水在分別接受了社會人員何良貴一條軟中華香煙后,由雷榮輝將何良貴、女子“露露”帶進了看守所。
知情人稱,何良貴帶失足女青年到看守所與何玉玲發生性關系的過程,被人拍下現場畫面,后來進行舉報,此事案發。
東鄉縣公安局紀委書記何海清告訴記者,2015年5月12日他們接到了關于雷榮輝的舉報。雷榮輝于2015年8月被免去東鄉縣看守所副所長職務,并被處以黨內嚴重警告。
知情人告訴記者,東鄉縣警方對外隱瞞了這樁高墻內的丑聞,并在隨后的“內部處理”時,輕罰了當事的違法違紀人員。如,雷榮輝僅以“違紀”名義受到處理。他質疑:普通人介紹容留賣淫都涉嫌犯罪,為何雷榮輝只是違紀?
針對雷榮輝的處理結果,重慶中西律師事務所主任侯亮和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智勇認為,雷榮輝不單單是應受到治安處罰的問題,更可能涉嫌犯罪。其行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容留他人賣淫”的規定,如果經調查不止這一次,那就可能構成容留他人賣淫罪。雷榮輝還可能涉嫌玩忽職守罪。
雷榮輝說,自己在東鄉縣看守所工作了13年,對此事很愧疚。事發當天的5月2日正是雙休日中的周六。根據看守所內部的規則制度,周六周日可安排會見,但晚間不可以,他的確有違規之處。“如果知道她是賣淫人員,當時砍了我的頭我也不會同意。”雷榮輝說,他當晚是遭對方打“感情牌”蒙騙才做出此事的,因為自己違規,他接受組織處理。
1月2日下午,撫州市公安局宣傳處處長洪向峰表示,媒體報道后,撫州市公安局在2日上午已對此事啟動復查程序,有結果后將向社會發布消息。
原標題:在押犯看守所內“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