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子七十年產權到期歸誰
70年后,還是自己房子的主人
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
(1)居住用地“使用權”是70年
(2)工業用地“使用權”50年
(3)商業用地“使用權”40年
(4)綜合用地“使用權”50年
而房屋的使用壽命通常長于這個年限。這個問題對于私人購房者而言,顯得尤其重要!不少業主在購房時不禁產生疑問:當“土地使用期限”到了之后,房子還屬于自己嗎?
現在終于有答案啦!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
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沖突問題。
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后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雖然《物權法》沒有提及續期后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不過,隨著后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將對《物權法》相關部分進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