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樂視發布公告稱,收到北京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公司2007年至2016年連續十年財務造假等,北京證監局對公司合計罰款2.4億元,對賈躍亭罰款2.41億元。

公告稱,經查明,樂視網、賈躍亭等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1. 樂視網于2007年至2016年財務造假,其報送、披露的申請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并上市(以下簡稱 IPO)相關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 載;
2. 樂視網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
3. 樂視網未披露為樂視控股等公司提供擔保事項;
4. 樂視網未如實披露賈某芳、賈躍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諾的情況;
5. 樂視網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構成欺詐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