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靴子”落地可謂擲地有聲,再融資新規在定價機制、融資規模、時間間隔、公司資質等諸多方面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以罕有的力度規范上市公司再融資行為,劍指過度融資、差價套利。
雖然在實施安排上采用了“新老劃斷”,再融資新規其實已開始對一些定增案例產生影響,尤其是“定價基準日只能是發行期首日”、“擬發行股份不得超過發行前總股本的20%”、“距離前次募資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于18個月”等硬性要求,直接使得相當一部分已披露預案、尚未被證監會受理的定增項目不得不大幅修改,甚至可能被迫終止。據上證報記者統計,在此方面,涉及的上市公司達86家,共計劃定增募資1749億元。目前,興業證券(7.97 -0.75%,買入)已為此終止籌劃定增,應流股份(19.50 -1.61%,買入)也公告擬修改相關定增方案。而這,還只是再融資市場變局的開始。
熨平價差
“定增市場最大的套利空間就是發行價與二級市場股價的價差,而今,再融資新規僅保留‘發行期首日’一個選項作為定價基準日,直接將該套利空間熨平。”北京一私募人士指出,突出市場化定價機制的約束作用,無疑是新規最顯著的特點之一,也是影響最大的地方之一。
盡管此前監管層已在鼓勵定增定價采用發行期首日為基準日,但由于并未強制執行,大部分公司的定增項目對此并未“理會”,依然多采用董事會決議公告日作為定價基準日。據統計,目前已披露但未報會的近百項定增預案中,僅有17項采用“發行期首日”作為定價基準日,剩余80余項均不符合新規要求。
以燕塘乳業(34.45 -0.12%,買入)為例,其1月24日披露的定增預案修訂稿顯示,公司此次定增的定價基準日為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即2016年8月31日,發行價格為24.68元每股,擬向包括實際控制人旗下的粵墾投資、湛江農墾在內的認購對象,發行不超過1975.29萬股,募資不超過4.88億元資金,投建多個項目。
如按原規則,上述認購方已然可以“享受”賬面浮盈。由于去年10月底、11月初的一波拉升,燕塘乳業早已脫離了前期價格區間,其截至2月17日的最新收盤價已達34.49元每股,較定增發行價溢價39.75%。然而,由于這一方案目前仍未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所以將“新老劃斷”按照再融資新規執行,其發行價格也不再是24.68元每股,必須“隨行就市”。高達39.75%的“認購前浮盈”就此消散。
同樣,重組配套募資中所隱藏的更為可觀的“套利空間”也將不復存在。例如,南洋科技(19.02 -7.13%,買入)目前正在推進的重組計劃中,即以董事會決議公告日為定價基準日,確定了13.18元每股的配套募資定增發行價。得益于重組利好的驅動,目前公司最新收盤價為20.48元每股,溢價幅度達55.39%。
拉開間隔
同樣“鎖死”(股權類)再融資項目的硬性規定還有時間間隔?!侗O管問答》顯示,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此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于18個月。其中,前次募集資金包括首發、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
上述私募人士認為,將再融資間隔明確為18個月,主要意在打擊部分上市公司存在的過度融資的傾向。目前,有些公司脫離主業發展,頻繁融資;有些編項目、炒概念,跨界進入新行業,融資規模遠超過實際需要。
從統計數據來看,將被“18個月”限制的定增項目同樣不少。在已披露定增預案、但仍未被證監會受理的上市公司中,有多達37家曾在過去18個月內完成首發、配套募資、項目融資等融資項目,由于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在答記者問中提及“(重組)配套融資期限間隔等還繼續執行《重組辦法》等相關規則的規定”,即使將涉及配套融資的全部剔除,仍有5家公司在時間間隔方面不符合新規要求。
例如,云鋁股份(7.36 -0.54%,買入)在2016年11月18日剛剛完成募資金額高達36億元的定增,投建氧化鋁技術升級提產增效等多個項目。僅三個月后,公司又在今年2月17日披露了新的定增預案,擬募集不超過45億元用于收購水電類資產等多個項目。
有投行人士分析,類似云鋁股份這樣密集實施定增的公司,顯然是此次新規的關注重點,由于距離前次定增完成僅過去了三個月,公司不太可能將現有方案延期至15個月之后再行推進,而是不排除要改弦易轍。
事實上,在新規的要求下,一些公司的定增預案或許不得不再“等一等”。例如,2月17日新規出爐當天,正邦科技(6.63 停牌,買入)停牌宣布籌劃非公開發行事項??晒緞傇诮衲?月9日披露完成總計融資16.85億元的定增計劃;再往前追溯,公司在2014年7月28日和2015年12月31日還分別宣布完成了9.93億元和11.38億元的定增。按新規要求,公司將在2018年上半年之前都無法再開啟(股權類)再融資。
該投行人士指出,雖然目前并未明確“配套融資期限間隔等還繼續執行《重組辦法》等相關規則的規定”是否僅適用前后兩次都屬配套融資的情形;但從監管意圖分析,除非前后兩次都屬“配套融資”,否則大概率還是應按再融資新規執行,特別是新的再融資計劃為純定增募資的情形。